桃江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桃江县素称桃花江,20世纪三十年代,一首《桃花江是美人窝》的歌曲,唱响东南亚。全县总人口83万,总面积2062平方公里,地处湘中偏北,呈山丘形地貌特征,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和区位优势,享有“中国竹子之乡”、“有色金属之乡”、“建材之乡”等誉称。锰矿储量达770多万吨,锑矿储量仅次于锑都锡矿山,花岗石储量400亿立方米;楠竹面积70万亩,居全国第三、全省之首。水陆交通四通八达,县城至益阳市城区20公里,有超一等级公路相连,距省会长沙94公里,有高速公路贯通,西南大通道怀桃公路、长石铁路、洛湛铁路和资江水域等交通干线横贯全县。电力、通信、城建、水利等基础设施日趋完善。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已形成“桃花江竹海”、“楚南名山浮邱山”、“桃花江森林公园”等十大旅游景区,“竹香飘四海,桃花映九州”折射出桃江深厚的文化底蕴,“竹外桃花三两枝”的优美意境吸引着无数游人流连忘返。